銷售環節的散裝食品是投訴及監管的難點,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規定,禁止在深圳銷售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通過媒體曝光。
深圳擬禁止銷售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草擬《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報深圳市法制辦審查,昨日起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據悉,《條例》共七章八十一條,包括總則、食品准入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責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和措施等。
《條例》要求,深圳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由食品、醫學、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負責審訂食品安全監管技術規范,分析、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深圳作為90%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輸入的城市,更需要建立一套科學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基於風險防控基礎上的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因此,《條例》規定,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對監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危害控制措施。
市食安辦根據工作需要,結合食品安全狀況、變化情況以及監測能力等,確定監測食品、監測項目、監測區域的技術機構,組織制定並實施風險監測計劃。深圳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市食安辦風險監測計劃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條例》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狀況,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可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是否批准延續相關行政許可申請的重要評價依據。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確立餐飲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
銷售環節的散裝食品因其風險程度較高,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也是執法監管的難點。《條例》禁止在深圳銷售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並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行為予以禁止。
此外,針對媒體廣泛反映的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行業的“臟、亂、差”問題,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集中消毒的餐飲具的抽檢結果合格率低的現狀,《條例》規定,對從事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經營者實施行政許可,以加強監管。
在餐飲行業的日常監管中,執法人員發現某些違法經營行為屢教不改、屢罰不止,需要更為科學有效的規制措施,在處罰的同時給違法經營者以警示和教育。因此,在借鑒香港食品安全監管經驗和國內交通違法記分制的基礎上,確立餐飲違法行為的累積記分制,通過該制度增強餐飲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
(來源:光明網)
|